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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凌已经安排好了,再过一个月,就能凑够公公装假肢的钱了。
一千多在八十年代可是一大钱了,不过,为了老人家不再受病痛折磨,再贵也是值得的。
她要存下六百块,另外几十块和这个月的工资则留着身边做生活费。
不过,薛凌没有说得太清楚,怕程天源知道装假肢要一大钱,怕他压力太大了。
他现在白天黑夜都拼命工作,她不想再增加他的负担。
这一阵子她每天争分夺秒做翻译,就是想多为他分担一些。
“咕……”
程天源肚子咕咕叫起来,他微窘,不好意思了解释:“中午吃早了,挺饿的。”
“源哥哥,我们去外头吃饭吧!”
薛凌笑道:“我刚拿了兼职的钱,今天我请客!”
不用说,他今天中午肯定又是馒头加青菜。他干的大多数是体力活,不吃多点儿肉实在不行。
程天源很节俭,想着她赚钱辛苦,舍不得去外头吃浪费钱。
“这样吧,我们去市场买东西,你买,我煮,也算是你请客啊。”
薛凌打从心里喜欢程天源下厨煮的东西,调味刚刚好,荤素搭配得当,还常常换花样吃。
“嗯,这个主意好!在我看来,你比外头饭馆的厨师还要棒!”
程天源听得心里直乐,轻轻笑了。
做饭做菜其实不轻松,能得到认可那再好不过。
家里老妈子节省习惯了,总怪他下厨下太多油。
父母亲都是很传统的农村人,古板认为自家孩子再好也不能夸。他打小下厨煮饭,却从没得到一句赞扬过。
妹妹则总是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,拿起筷子就吃,懒惰成性,从没关心过饭是谁煮的。
他直觉自己做得不错,可却一直没知音。最近听她时不时赞自己手艺好,见她吃得乐滋滋的,他总有一种被赞扬的满足感。
傍晚五点多,众人忙着准备过中秋,市场里人声鼎沸,熙熙攘攘的。
程天源挑了一颗大白菜,很鲜,三斤重,才3毛钱,又挑了菠菜,就是没舍得挑一点儿肉。
薛凌知道程天源晚上干的都是力气活,不吃肉可吃不消。
“源哥哥,我馋了,想吃肉!”
薛凌看到前边的肉摊上有个猪蹄子刮得白白嫩嫩,径直朝肉摊走了过去。
“老板,这个怎么卖?”
卖肉的贩子长得肥头大耳,满脸油腻相,一看就是在猪肉堆里泡了好些年的老手。
“姑娘,识货人啊!这是附近农家自养的跑地农家猪,这猪蹄是前蹄,最好吃了!整个拿走只收你三块钱就好。”
薛凌知道农家自养的跑地猪大城市吃不到,这个蹄子足有三斤多吧,一斤一元都不用,确实不贵。
“不过现在是晚市了,早上杀的猪吧?肯定不怎么鲜了。”
肉贩子肥腻油油的脸上现出了尬色。
程天源听到薛凌要买个大猪蹄子,怕她不懂行情买错了,手里提着菜勿勿赶过来。
“这么大的猪蹄子,我们只有俩人,你胃口又小,估计得吃上好几天。”
薛凌瞄着肉贩子,故意附和程天源,“是啊,还真有点大了,放久又不鲜。”
市场人来人往的,上市场的不是大爷就是大妈,要不就是家庭主妇,两口子一起上市场可算是一道风景线。
肉贩子有点慌,这边中秋过节都不爱猪蹄子,这小两口要是走了,这蹄子估计得亏本。
“不会的!鲜着呢!小哥你身材魁梧,血气的年纪,这点儿猪蹄肉哪里算多!”
薛凌心疼程天源整天干力气活,真想趁机给他好好补一下。
程天源常日上市场,知晓猪蹄比较贵,凑到薛凌耳边低声,“我们去那边买一斤五花肉就好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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